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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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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江苏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下发《无锡太湖学院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学院、职能处室遵照《办法》要求,认真执行,切实加大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力度,实现新闻宣传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办法》指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和舆论阵地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及时有效、注意保密”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自觉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
《办法》强调,学校须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党委书记负总责,校长和分管领导、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学校宣传处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院(系)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宣传处要根据每一年度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订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学校内外宣传工作,提出内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学校内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信息沟通,根据学校党政领导的决策应对媒体对事件的采访报道;协调管理校内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定期总结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办法》要求,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须积极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以及党和国家重大政治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学二级学院、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责任人,要明确一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新闻、各类信息的内容。
《办法》要求,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须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学校宣传处;宣传处大学生记者团是学校新闻宣传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须积极支持大学生记者团的采访报道,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校内媒体采访报道的,举办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两天通知学校宣传处,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音像资料。
《办法》要求,校园新媒体的建立要实行两级审批制,即新媒体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向学校宣传处提交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建立运营。要求各新媒体平台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各新媒体平台主办部门的宣传工作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校园新媒体实行学期检查制度,校内各级新媒体每学期需填写自查报告,报学校宣传处进行阶段性审核检查,审核不合格的新媒体,学校宣传处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其注册网站关闭该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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