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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9-04-20 浏览次数:

苏教安〔2019〕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全省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0日


全省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教育领域安全风险,切实筑牢学校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根据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决定开展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围绕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校园治安防控、食品安全管理、校车及校园交通安全、校内建筑与施工安全等学校安全重点环节,通过全面排查、滚动治理、压茬推进,彻底整治一批学校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一)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管理。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2.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是否完善;3.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4.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准入制度是否严格落实;5.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做到全过程监管并建立分布档案和使用台帐;6.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与安全巡查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落实;7.实验室用压力容器、气瓶、生活用锅炉和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备案,并依法按期检验并开展安全巡查;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二)消防安全管理。1.学校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维保;3.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维保;4.消防值班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5.防火巡查是否做到定期开展;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是否存在;7.电气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8.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三)校园治安防控。1.学校是否按规定配备专业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2.中小学警务室(门卫室)物防设施是否齐备;3.一键报警装置是否按规定安装;4.学校门前是否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5.校园视频监控是否实现全覆盖;6.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是否有力有效;7. “护学岗”是否按要求设立;8.校园安全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处置机制是否建立。

(四)食品安全管理。1.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全面落实;2.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3.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做到定期开展;4.食品采购追溯体系是否建立;5.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是否落实;6.陪餐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

(五)校车及交通安全。1.拼装车、三轮车、农用车等非法接送学生现象是否存在;2.相关部门是否定期开展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整治;3.校车是否按审核确认的线路行驶且行经线路无危桥、危险路段;4.校车是否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且无超速超载问题;5.上学放学高峰期间校门口交通是否有序;6.校园内交通管理是否有序、安全。

(六)建筑与施工安全。1.学校是否定期开展建筑安全状况排查;2.违规使用D级危房的问题是否存在;3.对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遭受雷击、基础沉陷等区域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4.学校在建项目施工场所是否严格实行隔离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二、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以查漏洞、补短板、促整改为治理目标,把抓安全责任落实贯彻始终,把师生安全教育贯穿始终,把风险隐患整治与完善防控机制贯彻始终,努力构建系统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一)切实构建一个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压实安全责任,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风险研判,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将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安全工作通报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考核重要内容。

(二)全面开展一场集中的安全教育活动。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集中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预防踩踏、预防溺水、预防毒品、防范学生欺凌、预防网络诈骗等各类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要丰富安全教育形式,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建立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机制,将安全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要高度重视应急疏散演练,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升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三)深入实施一次彻底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对照校园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对校园开展拉网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明确排查项目,细化排查内容,规范排查操作,推动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要针对当前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覆盖教学楼、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礼堂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细化责任区域、细化责任人,力戒形式主义,绝不允许走过场。

(四)着力消除一批重大的安全风险隐患。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针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坚决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五)扎实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防控督查。坚持学校自查、集中督查、突击检查相结合,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督查组,由领导带队对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集中督查,重点督查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风险隐患整治情况、长效机制构建情况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努力筑牢一套完备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建立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措施,推动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三、时间安排

全省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从即日起至9月底,为期半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中旬前)

省教育厅印发《全省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整治任务。

第二阶段,隐患排查阶段(2019年5月中旬前)

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全面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师生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深入实施全面彻底的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格做到不存在任何一个盲区、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忽略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将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各市县教育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所有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各高校也要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动态监控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7月中旬前)

各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市县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扎实组织一次全面的学校安全风险整治工作督查,督促切实落实整治措施。针对本地本校实际形成一套系统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9月底前)

各市县教育部门和高校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督查检查,全面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总结一批学校安全风险整治工作先进经验,问责一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建章立制,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9月底,各市县教育部门各高校向省教育厅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校安全是学校的头等大事,事关师生人身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师生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根本要求,是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的根本举措,也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下大决心、立硬规矩、动真碰硬,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全省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稳定处。各市县和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研究,周密实施本地本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整治任务,硬化整治措施,科学部署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导考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把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对设区市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市督导部门也要将市县和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内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整治效果不好的要及时通报、责令整改。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及学校安全事件频发的地区,要实行挂牌督办、启动问责。高校要定期督查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追责,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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