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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有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7-11-10 浏览次数:

苏委教办﹝2017﹞3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委决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宣讲团,赴全省各地各系统开展宣讲。为确保省委宣讲团在高校集中宣讲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

  根据省委办公厅《通知》要求,宣讲时间为11月13日至11月30日。

  二、宣讲安排

  省委宣讲团在教育系统宣讲总共安排79场,包括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专场,高校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专场,其他高校师生专场(覆盖所有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各高校宣讲人员和联络员安排情况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宣讲团高校宣讲安排表》(省领导宣讲安排另发)。

  三、相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宣讲活动。要明确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并安排专人负责与宣讲团成员和联络员的联系对接工作。

  2.集中宣讲会场不挂会标,不摆水果,不摆花草,不设背景板。省委宣讲团成员到各高校宣讲,应简化接待,不搞宴请,不额外安排参观考察景区等活动,不收受任何礼品。

  3.各高校集中宣讲参加人数规模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条件允许的可设分会场,参加人员应涵盖科以上党员干部和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等重点人群;宣讲现场互动交流参加人数,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

  4.省委宣讲团在高校专场宣讲时要安排好宣讲现场互动交流,组织互动宣讲前,各校应提前做好与宣讲团成员、联络员的沟通联系,组织好现场提问,安排好宣讲团成员与干部师生的座谈会,参加人员要有代表性,确保互动环节的效果。

  5.每位省委宣讲团成员首场报告会要全程录像。宣讲结束后各校要及时将录像光盘报送省讲师团。

  6.省委宣讲团宣讲活动的宣传报道由省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各高校要积极主动做好对接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可由学校电视台录制相关视频,供新闻媒体选用。

  7.各高校在安排好省委宣讲团宣讲工作的基础上,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师生宣讲团、学习小组等方式,把学习宣传研究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引向深入。

  11月30日以后,省委讲师团继续为各地各单位宣讲需求提供服务。省讲师团联系人:孔鹏娟,电话:025-88802751,18118998808。

  附件: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宣讲团高校宣讲安排表

  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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