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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财务处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8-06-11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苏价费【2018】70号)文件精神,我校已列入首批试点范围的民办高校,试点期间的学费标准已通过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现进行公示,具体情况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