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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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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委教办﹝2017﹞3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委决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宣讲团,赴全省各地各系统开展宣讲。为确保省委宣讲团在高校集中宣讲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
根据省委办公厅《通知》要求,宣讲时间为11月13日至11月30日。
二、宣讲安排
省委宣讲团在教育系统宣讲总共安排79场,包括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专场,高校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专场,其他高校师生专场(覆盖所有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各高校宣讲人员和联络员安排情况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宣讲团高校宣讲安排表》(省领导宣讲安排另发)。
三、相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宣讲活动。要明确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并安排专人负责与宣讲团成员和联络员的联系对接工作。
2.集中宣讲会场不挂会标,不摆水果,不摆花草,不设背景板。省委宣讲团成员到各高校宣讲,应简化接待,不搞宴请,不额外安排参观考察景区等活动,不收受任何礼品。
3.各高校集中宣讲参加人数规模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条件允许的可设分会场,参加人员应涵盖科以上党员干部和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等重点人群;宣讲现场互动交流参加人数,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
4.省委宣讲团在高校专场宣讲时要安排好宣讲现场互动交流,组织互动宣讲前,各校应提前做好与宣讲团成员、联络员的沟通联系,组织好现场提问,安排好宣讲团成员与干部师生的座谈会,参加人员要有代表性,确保互动环节的效果。
5.每位省委宣讲团成员首场报告会要全程录像。宣讲结束后各校要及时将录像光盘报送省讲师团。
6.省委宣讲团宣讲活动的宣传报道由省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各高校要积极主动做好对接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可由学校电视台录制相关视频,供新闻媒体选用。
7.各高校在安排好省委宣讲团宣讲工作的基础上,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师生宣讲团、学习小组等方式,把学习宣传研究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引向深入。
11月30日以后,省委讲师团继续为各地各单位宣讲需求提供服务。省讲师团联系人:孔鹏娟,电话:025-88802751,18118998808。
附件: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宣讲团高校宣讲安排表
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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